⒈ 见“公报私仇”。
⒈ 假借公事之名,报一己的私仇。也作「公报私仇」。
引《通俗常言疏证·交际·公报私雠》引《比目鱼剧》:「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谭官人,所以公报私雠,想出法来害他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