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征收盐课所得的银子。
引《明史·食货志四》:“万历 时与 洪武 同。盐行境内,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餘两。”亦省称“盐银”。 《明史·食货志四》:“岁入太仓餘盐银十二万两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