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qìng zhú nán shū
注音ㄑ一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
解释
**磬竹难书的意思是指事实甚为明显,无法写出** 。也有干脆洗清罪责,任其受法律惩处的意思。
此语典出《史记·吕太后本纪》,其中提到惠帝死后,吕氏一族把持了朝政。大臣周勃、陈平不服,但吕氏一族势强,周勃退朝后,“慨然太息曰:‘吾不能为社稷伏剑,而事兒女子’。居无何,吕氏事发觉,孝文皇帝怒,欲诛之。功臣皆曰:‘彼欲亡国耳,臣等何罪?’有诏除右袒,一时或谓其情状有可原,所废不甚害。帝以陈平、周勃之言,遂族吕氏无后。人或说周勃曰:‘出告齐王’,勃曰:‘安知非诈?’帝使使节召勃归,曰:‘此田家翁
出处《旧唐书 李密传》:“磬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”
例子三臣罪状,磬竹难书。(清 陈康祺《燕下乡脞录》)
用法连动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繁体磬竹難書
近义数不胜数、罪大恶极
反义微乎其微
更新时间:2024年